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专业队伍发展,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提高,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公正性、合理性,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评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在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从专业建设、岗位需要出发,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动学院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坚持统一标准、综合考核、任人唯贤、不拘一格、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专业技术职务划分为四类:教学类、研究类、实验实训类、思政类教师(含辅导员)。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组成
(一)学院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总体工作部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争议事项与举报等问题的处理。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共25人。其中,设主任一名,由院长担任;设副主任两名,由党委书记和执行院长担任;其余委员22人。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听取个人述职、组织面试答辩、考核实践操作,对拟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议意见。根据本院实际设立思政、理工、文管、实验实训4个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专家5人组成,设组长1人。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评审办”),主要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其它相关事务。“评审办”设在人事处。
第三章 评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院人事处根据各专业师资状况、结构及专业的发展规模下达当年各专业各职级评审指标,并予公布。
(二)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经学院二级学院及各系部考核推荐,报送本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等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提交材料目录》)至人事处。
(三)相关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人事处对个人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学科评议组对公示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情况、教学业绩、教学研究、教学工作量、代表性成果等任职资格全面审查,对申报人申报的职务进行初评,并将评审结果签字盖章后汇同个人材料一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对通过评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书,并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
第四章 评审纪律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学院各部门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严肃有关纪律和工作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表格。
(三)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工作情况,违者不再参加评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评审组织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评议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 基本条件
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修养,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师德师风有问题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三)对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六)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周岁以下晋升副高级、40周岁以下晋升正高级,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七)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类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类原则上应该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八)评审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九)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十)评审讲师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获得本科文凭工作五年且其中在我院工作至少满一年;评审副高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两年。
(十一)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六章 四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详见《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一)关于教学、科研论文以及项目的说明:
1.凡在我校工作期间撰写发表的学术论文、教材、专著等教学科研成果,作者单位署名不是我校名称的,不予认可。
2.编写教材、撰写专著字数均只以该书前言、后记注明为依据。
3.教学、科研项目主研人员指含主持人在内排名前五名,排名以项目申报书或结题报告为依据。
4.获奖成果或审定品种以一级证书为依据。
5. 关于代表性成果: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提交两篇(本)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出版发行)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学科研业绩(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送同行专家鉴定,代表性成果鉴定结果达到任职水平。
(二)新入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我校重新认定或评审。
(三)答辩人员范围:所学专业、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者;破格申报者;学科评议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答辩者。
(四)经学院批准兼职从事技术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的员工,在兼职期间和创办企业期间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对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对学院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参照国家有关破格文件要求,经学校理事会批准,可破格申请参加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六)本评审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评审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